站友群(17770150)入群需知(群规)
以下为站友群管理处起草的最新版入群需知,新人必须学习,老鸟,元老必须温习。现将起草的初稿贴出来供大家讨论。提出补充和整改意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回帖进行说明,或者联系佳佳(QQ:6267894)。请各位群友和论坛会员积极认真阅读并提出意见。非常感谢大家对站友网的支持。[size=4][color=darkgreen][b]加入站友群需知:[/b][/color][/size]
新加入站友群([color=red][b]群号:17770150[/b][/color])的各位朋友[color=red][b]必须认真阅读[/b][/color]以下内容,方可在群内及论坛进行各项活动和学习。
新加入站友群的各位站长及准站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果[color=red][b]发现违规者,将不给予警告,直接IT(踢出群),[/b][/color]请入群的站长和准站长朋友们认真仔细的阅读以下规定:
站友群每天晚上在[color=red][b]20:30开展讲课活动[/b][/color],如果课多21:30进行第二课。不排除有时候暂停上课一天,或者进行其他活动。
一、违反以下几点将直接被IT(踢出站友群)。
1、发现群[color=red][b]讲课文章不是作者原创的[/b][/color],一律T
2、申请[color=red][b]开通群发邮件[/b][/color]以及[color=red][b]群发邮件广告[/b][/color]等,如果发现,一律永久IT。
3、[color=red][b]发布AD广告[/b][/color]以及[color=red][b]变相AD广告[/b][/color]活动。
4、发布与讲课及讨论[color=red][b]无关的链接[/b][/color],发现链接以AD对待。
5、讲课期间[color=red][b]插嘴[/b][/color]的,打断老师讲课思路和进度的。
6、说[color=red][b]脏话[/b][/color]的,语言不文明的。
7、没有经过主讲人以及站友论坛站友群同意就把讲课内容帖出去的。
8、讲完课后,不[color=red][b]积极转发站友群讲课[/b][/color]文章到各大站长网站及相关论坛博客的。
9、经常潜水的,不与群友交流的。
10、将群昵称改为明显的AD广告或者IDC名称、域名等。
11、发布没有内容的“无字天书”,刷屏者,多次发布过大的图片,有刷屏嫌疑。
12、刚进入群不交流不说话的。3天以上没有说话的(除特殊原因,请给群管理说清楚)。
13、涉及黄、赌、毒及其他违法信息。
14、借助群,私下向单个群友、多个群友以及所有[b][color=red]群友群发AD广告[/color][/b]的,T。
由于群人数有限,也为了保持群的活力和健康。T人是无奈之举。
被T的同志如果想再次加入群,[color=red][b]按照AD以及IT的轻重程度转3------15篇相关经典文章到论坛相关板块。[/b][/color]
附:不要问为什么被IT,IT都是有原因的。
二、新人进群后的几点选择
1、[color=red][b]向群管理员申请讲课[/b][/color](鼓励此选择,主动申请的论坛讲给予一定的论坛奖励。),由群管理员统一安排时间。
2、多[color=red][b]转载他人讲课或者精彩文章到论坛[/b][/color]。
3、给群[color=red][b]冲QB[/b][/color]。
4、[color=red][b]贡献珍藏[/b][/color](要有价值)。
做不到以上几点的,有两种选择:(1)自动退出站友群(2)被管理员IT出站友群。
三、转发文章相关规定(新人,老鸟,元老一律通用)
[b][color=red]注意:在群讲课后12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将群讲课文章转载到站友网以及站友网下属网站及论坛以外的任何网站、博客及论坛。[/color][/b]
[b][color=#ff0000] 不再要求各位群友必须转发,但各位必须去顶发在im286等论坛的文章。[/color][/b]
讲课后[color=red][b]12小时后经过主讲人及站友网的同意后允许讲文章转载到其他地方[/b][/color]。并且:
在文章首加:
[color=darkgreen]主题:XXXXXXXXXXXXXX
主讲:XXXX(QQ:XXXXXXX)
出处:站友群 17770150
时间:XX月XX日20:30
[/color] 在文章尾加:
[color=darkgreen]转载请注明出处:站友论坛 [/color][url=http://bbs.foradmin.com/][color=darkgreen]http://bbs.foradmin.com[/color][/url]
四、以上规定从2007年11月X日凌晨起正式实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请新进入站友群及站友网的各位站长及准站长积极支持以上各项规定。此[color=red][b]规定发出之后,将不在进行群内警告和提示,违反的直接IT(踢出去),请各位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以上内容。
[/b][/color]
站友网QQ群(17770150)站友群管理处起草
2007年11月5日晚
请将你认为需要修改的地方和需要附加的规定,以文字形式反应在回帖中,我们将派专人进行收集,谢谢合作。
[[i] 本帖最后由 佳‰佳 于 2008-2-28 21:05 编辑 [/i]]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严重拥护管理员的决议!
顶一下。
人在江湖飘。,,。没规矩那怎么可以的咧。。[[i] 本帖最后由 ggle 于 2007-11-6 12:52 编辑 [/i]] 支持。。
刚才还是二楼的,怎么那么快变5楼了。。
刚才还是二楼的,怎么那么快变5楼了。。欺负人……
狂顶一下,小心被T顶完了留个名
QQ313190142顶完了留个名
小诺, 谁敢T我,我…… 我只好受T了 N楼,久潜水也要IT的 我顶力支持群站的发展,谢谢 [quote]原帖由 [i]吴影儿[/i] 于 2007-11-6 12:58 发表 [url=http://bbs.foradmi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51&ptid=1351][img]http://bbs.foradmi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N楼,久潜水也要IT的 [/quote]
这个意见好,接受,晚上回来修改加入群需知。
郁闷
俺气愤,什么理由?没理由! 小顶一下 同时。老鸟/会的人要热情回答其它人的问题,特弱智的除外(例如:什么叫空间、什么叫域名、ASP能不能用MYSQL数据库、哪个高手帮我看看我的网站怎么不来流量等) 加入群后不允许自己的群名片改成广告之类的(玉米,IDC及其他) [quote]原帖由 [i]笔画[/i] 于 2007-11-6 13:01 发表 [url=http://bbs.foradmi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54&ptid=1351][img]http://bbs.foradmi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俺气愤,什么理由?没理由! [/quote]
对事不对人,得罪之处,请理解 。 佳佳是个负责人的男人 [quote]原帖由 [i]蓝牙[/i] 于 2007-11-6 13:03 发表 [url=http://bbs.foradmi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57&ptid=1351][img]http://bbs.foradmi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加入群后不允许自己的群名片改成广告之类的(玉米,IDC及其他) [/quote]
支持 。晚上修改。
